摘 要: | [案情介绍]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玉会于2000年12月14日窜至本村刘文涛家,以向刘的儿子刘维春索要买肉欠款为名,使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刘文涛放在棉坎肩兜内的人民币2100元抢走。就认定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害人刘文涛报案笔录,证明被告去他家索要猪肉款,并上炕翻老春(被害人儿子刘维春)的被子查找账本,双方撕打,后用老春的被子将其捂昏,抢走2100元的事实。同时证明案发前三天,在被告人去其家索要猪肉欠款时,被害人从棉坎肩内兜里掏出一叠钱并抽出一张50元的还给被告人的情况。被告人的口供及被害人儿子刘维春证言也证明了这一情节。然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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