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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检察官职权简介
引用本文:闵钐.韩国检察官职权简介[J].中国检察官,2004(3):76-77.
作者姓名:闵钐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
摘    要:韩国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组成,检察厅属于行政机关,隶属司法部,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从中央到地方检察机关共有4级,大检察厅、5个高等检察厅,13个地方检察厅及其分厅,与法院组织一一对应。检察厅是统辖检察工作的机关,检察官是独任官厅制,检察事务全部由检察官单独处理,检察官有各自的权限。在行使检察职能的时候是检察官独立,不是检察厅独立,不存在合议制。检察官的职权具体从以下几方面构成。1.法律规定《检察厅法》赋予检察官下列的职权:(1)犯罪侦查和提起公诉及为其维持的必要事项;(2)行使对犯罪侦查的司法…

关 键 词:韩国  检察官  职权  检察厅  检察机关  独任官厅制  检察事务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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