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银行出资证明的性质及其虚假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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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贵明.论银行出资证明的性质及其虚假的法律责任[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3):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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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贵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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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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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银行在企业设立时出具的出资证明 ,是关于出资人有关货币出资情况的证明文件 ,它不同于银行的其他资信证明 ,也不是向登记主管提交的法定必备文件。如果银行出资证明虚假 ,其法律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而不应当不加区别地都认定为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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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银行出资证明 性质 法律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3)03-0057-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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