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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银行出资证明的性质及其虚假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沈贵明.论银行出资证明的性质及其虚假的法律责任[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3):57-59.
作者姓名:沈贵明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摘    要:银行在企业设立时出具的出资证明 ,是关于出资人有关货币出资情况的证明文件 ,它不同于银行的其他资信证明 ,也不是向登记主管提交的法定必备文件。如果银行出资证明虚假 ,其法律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而不应当不加区别地都认定为民事赔偿责任

关 键 词:银行出资证明  性质  法律责任
文章编号:1008-6951(2003)03-0057-03
修稿时间:200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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