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洗钱罪的再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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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文涛.论我国洗钱罪的再修订[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1):80-8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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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文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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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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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洗钱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严重经济犯罪。洗钱行为不但能够掩饰犯罪分子的罪行,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严重妨碍了金融机构的正常活动,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更甚至于,它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资金来源,已成为其不可或缺的“生命线”。现在,洗钱已发展成为一个有着高额利润的、复杂的犯罪领域,并成为国际一大公害。鉴于洗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2006年6月29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修正案(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三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此次修订具有重要意义。另外,2006年10月31日出台的《反洗钱法》更加完善了我国的反洗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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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洗钱 上游犯罪 反洗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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