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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明确四类家庭和人员可享住房保障
摘    要:山西省明确四类家庭和人员为住房保障对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人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平均面积60%的家庭;棚户区改造对象——居住在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配套、交通不畅、消防隐患大、

关 键 词:住房保障  山西省  家庭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人均可支配收人  非农业户口  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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