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者保护的法律选择模式——欧美模式的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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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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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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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缔约自由和劳动者就业自由被视为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劳动者的跨国流动带来了各国保护劳动者法律的冲突.美国遵循传统判例法的模式并没有将劳动合同专门立法,而是在保护劳动者选法自由的前提下,通过“禁止就业歧视”的公共政策排除不当的准据法适用.欧盟规则是通过《罗马规则》单独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和强制性规范,进而实现意思自治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对比欧美劳动者保护的模式,借鉴欧盟成文法的规定,中国的劳动者保护模式应该引入有限制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辅之以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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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缔约自由 劳动歧视 意思自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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