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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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第三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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