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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呼吁:《物权法》引入公证制度——物权登记中的公证介入
作者姓名:
汤维建
作者单位:
汤维建(中国人民大学)
摘 要:
构建我国物权登记制度首先面临的选择是:物权变动登记的效力是采登记要件主义抑或登记对抗主义.紧接着的问题则是:办理物权变动登记手续时,是采实质审查主义抑或形式审查主义.这两个问题是我国物权立法的关键部分,国内学者的研究也比较充分,从目前研究成果和<物权法(草案)>的立法精神看,主流观点是主张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生效要件主义以及登记时的实质审查主义.<物权法(草案)>第11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提供权属证书、合同书、法院判决或者征收决定以及标明不动产位置、面积等的其他必要材料.
关 键 词:
《物权法》
公证制度
物权登记
中国
公证业务
公证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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