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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获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作者姓名:陆少文
作者单位: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摘    要:黄某与某公司于2007年11月2日签订了自即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第三十五条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一)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因涉案在受审查期间尚未结案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黄某于2010年2月8日以书面形式请求某公司30日后解除劳动合同。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权利  用人单位  2007年  2010年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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