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诉讼程序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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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继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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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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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单位犯罪立法现状无论修改前还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均是以自然人为适用对象进行立法,对追诉犯罪单位都未作出针对性的规定。如果说1979年的刑诉法是基于当时刑法尚无惩处单位犯罪的内容,而至1996年3月刑事补充性立法已对单位犯罪作了大量规定,刑诉法修改时仍未就单位犯罪的诉讼程序作出针对性的规定,则反映出刑诉法修改和刑法规定之间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内在的有机联系,立法之间衔接不够。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客观要件及刑罚原则,分则中除“侵犯财产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外,各章对单位犯罪都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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