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佘绪新  徐来琴
摘    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实行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任何地方、部门,任何机关、党派、团体和个人都无权代替。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