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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纠纷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摘    要:外国企业驻中国代表处是否可以成为劳动合同主体?案例:2005年7月,沈某与日本某株式会社订立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沈某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在该株式会社驻北京代表处工作,月薪3500元,沈某职位为总经理助理,工作一个月后,代表处将送其到日本培训两个月,培训后月薪调至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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