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彰显执政为民理念
作者姓名:柳身强
摘    要:选举任免权是人大的“四权”之一,而选举表决时如何用语是经常碰到的问题。一些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人大,在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常常用“同意、不同意”这样的用语来进行表决,而把法律规定的“赞成、反对”这样的专门用语放在一起。笔者认为,这样的表决用语很不规范,应予以纠正。

关 键 词:人大选举  用语  表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应当  地方人大  法律规定  任免权  不规范  同意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