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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彰显执政为民理念
作者姓名:
柳身强
摘 要:
选举任免权是人大的“四权”之一,而选举表决时如何用语是经常碰到的问题。一些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两级人大,在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常常用“同意、不同意”这样的用语来进行表决,而把法律规定的“赞成、反对”这样的专门用语放在一起。笔者认为,这样的表决用语很不规范,应予以纠正。
关 键 词:
人大选举
用语
表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应当
地方人大
法律规定
任免权
不规范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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