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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行政处罚不能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
作者姓名:柳芬
摘    要:编辑同志: 去年11月,章某所在单位将我叔叔郑某租用的一套住房调整给章某居住。章某因催我叔叔搬家未果,于12月4日晚10时许,闯进我叔叔的家里,砸坏凳子、饭桌等家具。我叔叔上前阻拦时,被章某踢中腹部跌倒。章见状离去。我叔叔受伤住院68天,花去医疗费1041.62元,被章某砸坏的家具共损失180元。12月14日县公安局作出治安裁决,认定章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决定给予拘留7天的处罚,并赔偿我叔叔家具损失180元。章某和我叔叔均不服,提出复议,地区公安局维持了原裁决。我叔叔仍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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