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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为了什么?——谢关键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州市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作者姓名:王红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一审诉辩主张1、一审原告谢关键诉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崇州市公司于1999年初多次动员其参加百万保额俱乐部,承诺加入百万保额俱乐部,成为会员后,公司组建专的服务小组,终身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百万保额俱部的活动安排,将为其与全国成功人士架起友谊的桥,是寻找商机、高雅休闲的天地。为此,谢关键加入俱部,并按保险合同约定分10年购买保险,每年交保费3451.50元,从1999年6月至2003年6月已连续交费四期共计373800元。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崇州市公司从未履行成立百万保额俱乐部,提供与全国成功士交流机会的承诺。从而使原告了解信息、寻找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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