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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自然债基本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覃远春,刘小彤.民法自然债基本问题研究[J].理论导刊,2009(12).
作者姓名:覃远春  刘小彤
作者单位:1. 贵州财经学院,法学院,贵阳,550004
2.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贵阳550004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然债与我国债法完善之研究》(09CFX047)阶段性成果及贵州省教育厅高手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民法自然债基本问题研究》 
摘    要:除自始至终受强制保护的民事债外,民法上的债还包括自然债.自然债包含的给付不受强制执行,但义务人自愿给付后即可保有给付效果.自然债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义务,它折射出社会关系"入法"具有不同状态,反映道德与法律交织的特殊融合关系,具有独特的制度功能和民法意义.自然债在我国民法体系中仅存在零散规定,迫切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建构.

关 键 词:自然债  含义  本质  意义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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