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任何人均有权以个人或联合他人的方式向适当机关或议会机构提出请求或申诉”[1]。这就是请愿权制度在德国基本法中的表述。研究德国的请愿权制度对健全我国的公民直接参与意思表示的法律监督体制特别是制定监督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颇有借鉴意义。一、议会请愿权的性质及其历史沿革议会请愿权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写入德国基本法的。这一制度设计的宗旨是为被现代庞大的行政体制所压制的公民提供某种形式的援助,以缓和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失衡的状态。特别是在致力提倡“服务(福利)行政”的当代德国,由于法律的抽象化造成实际利益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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