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有关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比较
引用本文:刘春竹.有关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比较[J].中国公证,2008(5):5-6.
作者姓名:刘春竹
作者单位: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摘    要: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强调了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对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作出了规定。《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制度  权属证书  登记簿  《物权法》  不动产物权  第14条  法律规定  第16条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