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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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春竹.有关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比较[J].中国公证,2008(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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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春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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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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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强调了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对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作出了规定。《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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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登记制度 权属证书 登记簿 《物权法》 不动产物权 第14条 法律规定 第1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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