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0年12月22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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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绪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0年12月22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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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绪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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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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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中央有关部门和网络信息方面的专家进行座谈,听取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0月27日、12月13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审议。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2月18日法律委员会再次进行下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制定该决定对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保障互联网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草案基本可行。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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