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银携手监督 促进经济发展——天津市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贷款执法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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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乃强 侯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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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落实天津市委提出的经济发展目标,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提供保障,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于2003年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500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中心城区闲置土地作为质押,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加强土地管理相结合,以土地出让收益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为15年。为保证贷款资金依法有效管理使用,天津市纪委、监察局与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联合开展了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执法监察,把监察机关的监督优势与金融部门的融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推进信用建设的双赢。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天津市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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