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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2条罪名之我见
作者姓名:王伟
作者单位:南阳市政法干校 教师
摘    要:我国1997年《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199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该条的罪名为"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2006年6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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