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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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毅. 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地位[J]. 法学家, 2000, 0(2): 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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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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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德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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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它要求对不同的市场主体,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经济实力怎样,其财产权应平等地受到保护.我国现行宪法,一方面规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对不同所有制的财产权给予不同的宪法地位,对公民财产的保护强度低于公共财产,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公平要求.赋予我国公民财产权与公共财产权的平等宪法地位,对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和完备的法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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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Constitutional Status of the Individual Proper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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