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中“侵扰”的侵权行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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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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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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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侵扰侵权行为的一般特征“侵扰”是英美侵权行为法中的一种独立的侵权形式。这种侵权行为形式有不同的用词 ,有人选用“骚扰” ,有人使用“妨害” ,有人采用“公害” ,有人直接采用英文名称 (Nuisance)的中文音译 ,即“恼神思” ,这里通用“侵扰”一词。侵扰一般被分为两种 ,一个侵扰是公共的侵扰 ,一种是私人的侵扰。公共侵扰可以一般地定义为“对于公众共同权利的一种不合理地干涉” ,〔 1〕典型的例子是堵塞公路和航道 ,空气污染和水污染 ,废气的排放。在普通法中 ,它还包括妨碍公共健康 ,比如保留动物尸体 ,威胁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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