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引 言1949年 11月通过的印度宪法载有平等与不得基于性别的不歧视条款 ,然而若干部明显违反这些原则的法律继续存在 ,尤其是在家庭法领域。多数这些法律都规定极为歧视妇女的条款 ,它们要么维持不变要么以倒退的方式作了修改。①印度未作丝毫努力以改变这些法律或制定新的符合宪法原则的立法。实际上 ,印度政府似乎选择了完全忽略这些原则并以仿佛它们并不存在的方式行事。在印度 ,唯一经过某种程度的改革的家庭法是印度教家庭法。其他家庭法得以保留不变是由于政治私利和选举利益 ,它们一概否认妇女的平等。② 对此 ,国家表示的仅有的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