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使用其男友盗窃所得的赃款的行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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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召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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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67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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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其女友杨某共同租住在丽江市古城区一出租房内.二人没有工作,也没有其他正当收入来源。2010年8月至11月之间,犯罪嫌疑人洪某以古城客栈内游客为目标,先后盗窃5起,涉案物品有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等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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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为定性 盗窃 女友 犯罪嫌疑人 赃款 男友 2010年 笔记本电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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