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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使用其男友盗窃所得的赃款的行为定性
引用本文:侯召星.女友使用其男友盗窃所得的赃款的行为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1(4):42-43.
作者姓名:侯召星
作者单位: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674100
摘    要: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其女友杨某共同租住在丽江市古城区一出租房内.二人没有工作,也没有其他正当收入来源。2010年8月至11月之间,犯罪嫌疑人洪某以古城客栈内游客为目标,先后盗窃5起,涉案物品有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等电子设备,

关 键 词:行为定性  盗窃  女友  犯罪嫌疑人  赃款  男友  2010年  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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