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执行期限检察监督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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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景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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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15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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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l07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在执行实践中,判决生效却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执行的现象非常普遍,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且损害了司法公正以及司法的公信力。《民事诉讼法》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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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 检察监督 执行期限 生效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 司法公正 法院执行 执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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