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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购房合同骗贷后放贷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郭秀峰
作者单位: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检察院,412200
摘    要:[案情]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主任汪某。2004年7月至2008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借"谢秋萍"等8人之名,采取虚构购房合同(协议)、首付购房款收据和欺骗上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方法,骗贷出住房公积金贷款116万元,用于发放个人贷款和其它经营活动,非法获利6万余元。案发后汪某将涉案款项全部归还。

关 键 词:购房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骗贷  虚构  住房公积金贷款  放贷  利用职务之便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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