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本期争鸣写“编者按”时,下笔颇感为难。因为一方面是地方各级人大卓有成效的实践活动;另一方面是研究人大制度的专家们对此的激烈争论。但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地方人大的一些创新做法,都是经过实践的千锤百炼。然后才得到认可的,个案监督也不应该例外。一位参与讨论者的思考值得推崇。他说,目前我们不应该在人大究竟“能不能”、“应不应”、“要不要”开展司法个案监督上喋喋不休,惟有认真总结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做法。把人大个案监督上升到立法层面,对个案监督的主体、监督对象、运行程序予以规范,使人大个案监督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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