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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被害人权利宣言
引用本文:麻国安.未成年被害人权利宣言[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5):33-34.
作者姓名:麻国安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摘    要:未成年被害人是指直接因刑事犯罪而遭受肉体或精神伤害,或遭受财物损失或损毁的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未成年被害人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未成年被害人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被害以后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关于未成年被害人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未成年被害人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关 键 词:未成年被害人  被害人权利  宣言  社会福利机构  适当保护  精神伤害  刑事犯罪  立法机构
文章编号:1006-1509-(2007)05-033-02
修稿时间:2007年8月15日

Rights Declaration of Juvenile Victims
Ma Guo-an.Rights Declaration of Juvenile Victims[J].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2007(5):33-34.
Authors:Ma Guo-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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