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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修改使著作权保护更规范
作者姓名:陈凯
摘    要:2010年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改决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从决定的修改内容来看,这次仅是一次非常小的修改,只有两处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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