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这起果园承包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引用本文:张友亮.这起果园承包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J].人民司法,1989(1).
作者姓名:张友亮
作者单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陕西省吴堡县冯家坞村有果园30亩,其中苹果树493株,梨树35株。1986年2月15日,冯家坞村委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果园进行承包,并在村民大会上议定了承包原则:一、承包期8年;二、承包者须是本村村民;三、一次交清4年的承包款,再订合同;四、谁出的价高谁承包。经过报价投标,冯德康以每年交1100元中标,并当众提出“愿意和我合伙(指共同承包)的报名”。冯治平、冯治元、冯常虎、薛新成等人当即报名参加承包,村民对此均无异言。事后,村干部与承包人又研究了承包的具体问题,商定:由冯德康、冯治平、冯治无、冯常虎、薛新成五人合伙分股承包,由冯德康负责1个月内交清4年承包4400元后,再签订合同,随后,合伙承包人将493株苹果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