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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利贵义新型义利法律观的建构
引用本文:叶晓川,焦利.论重利贵义新型义利法律观的建构[J].理论探索,2004(3):87-89.
作者姓名:叶晓川  焦利
作者单位:1.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海淀区,100088
2. 国家行政学院院刊编辑部,北京,海淀区,100089
摘    要:义利之辨在当代中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深刻的现实关怀。中国传统义利法律观基于善的人性预设 ,以重义轻利为鲜明特色 ,在政治上表现为礼治 ,并因而塑造了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基本性格和延缓了中国现代法治的生成。但同时 ,礼治是中国法治的本土法文化资源 ,在当代中国建构重利贵义的新型法律观 ,重义的传统是克服信用危机和重建市场理性与政治信誉的宝贵的法文化资源

关 键 词:重利贵义  义利观  法律观
文章编号:1004-4175(2004)03-0087-03

On Constructing the Modern Legal View Characterised by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Acquirement of Citizens' Interests and the Performance of Citizens' Obligation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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