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的层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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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纯柱. 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的层次性[J]. 探索, 2000, 1(4): 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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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纯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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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40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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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主义认为,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无产阶级的一个奋斗目标。由于我国经济文化十分落后,决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公有制的实现必然要呈现不同的特征和层次性。对此,我们可以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我国的实现程度划分为低级、中级和高级这样的3个层次。这样划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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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 公有制 层次性 |
修稿时间: | 2000-06-25 |
On Levels of Materializing the Socialist Public Ownersh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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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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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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