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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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审计署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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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当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人民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 2.审计机关接受委托,按审计工作程序,向领导干部所在部门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3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资料,领导干部应按要求写出自己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 4审计机关通过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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