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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谅解备忘录的法律效力
作者姓名:
刘锟
姜旭阳
摘 要:
尽管条约法并没有姚定条约要有特定的形式和使用特殊的用词,但是在外交或其他政府部门上作的律帅在起草文件时仍十分注重其措辞和形式,在国与国之间,广泛存在着这样的法律文件,即参加方只是表明就其关系的某一方面达成谅解,而不是创设一项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无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通常被称为“MOU”,即谅解备忘录的简称,或被描述为“君子协定”,“无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事实性协议”或是“非法律协议”。
关 键 词:
法律约束力
权利义务关系
条约法
法律效力
外交
法律文件
事实性
谅解备忘录
协定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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