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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
摘    要:正川林规发[2021]6号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森林法》,规范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代履行行为,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规定,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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