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连袂通过了《刑法》等7部重要法律,这是改革开放后结出的第一批法律硕果,标志着被“文革”彻底摧毁的国家法制重新启动了建设步伐。1982年,随着新《宪法》的诞生,共和国正式确立了立法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此后,地方立法权又有所扩大),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从此,立法权成为上述各级人大最经常运用的首要职权,一个崭新的“立法时代”开始了。正视“数量”奇迹,反思质量危机据统计:自1979年恢复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