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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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洪.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不妥[J].公民导刊,201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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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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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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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行干部试用期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就。通过试用期,可以在较长时间内全面、客观地考察干部,促进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但对人大选举或常委会任命干部来说,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甚为不妥,应该叫停,原因有三:一是不合法。根据任命方式,干部任用可以分为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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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试用期 干部任职 人大选举 人大常委会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任命 选任制 实行 委任制 重要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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