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中的“时间阶梯”———兼评刑法修正案(八)对总则时间的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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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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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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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贝卡利亚提出的罪刑阶梯包含两个部分:犯罪阶梯和刑罚阶梯。作为刑罚阶梯在我国刑法总则中的表现,存在着时间阶梯,其按照轻重程度排列,具有阶梯性和转化性的特点。刑法修正案(八)对总则中部分时间规定作出了修改,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却没有同时对其他的相关时间规定作出调整,亦导致一定的缺陷。除对刑法修正案(八)未相应调整之内容进行完善外,还应该缩小管制刑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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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总则 时间阶梯 刑法修正案(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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