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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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部第74号令)(2002年7月3日通过,7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颁发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第三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第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地(市)司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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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律师制度 律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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