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商榷的工伤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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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立独,许方辉.值得商榷的工伤认定[J].工友,2007(7):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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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立独 许方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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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梅北华系武汉诚维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职工,2005年5月,他在炎热的天气下,连续进行三个多小时强体力劳动后,身感不适,经带班领导同意,他去车间内的水池冲洗身体,在冲洗过程中,不幸摔倒致左髌骨骨折,先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后又被劳动部门认定为"非工伤",一审法院撤消了劳动部门的"非工伤"认定,二审法院又撤消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梅北华"不属工伤",理由是他的冲洗行为"与工作无关"。可怜的梅北华,在经历了两年的"法律游戏"之后,已是雪上加霜……那么,梅北华的冲洗行为真的"与工作无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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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认定 劳动部门 二审法院 公司职工 建筑材料 体力劳动 冲洗 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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