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兼论股权归一后交易安全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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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碧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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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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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为价值判断问题。无效说基于对交易安全的目标追求。它不利于打破公司僵局,不符合股东权保护原则,未能从根源上解决交易安全之维护问题。有效说并非必然损害交易安全,归一性股权转让后可通过吸纳新股东、将公司变更为无限责任形式的私营企业、解散公司、追究股东个人责任等手段解决交易安全问题。有效说能维护契约自由,维护股东权利,兼顾安全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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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 股权转让 一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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