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责任 抑或保护责任——论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案件中的学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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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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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广州,51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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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伤害事件日益增多,而学校在这类事件中应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应负监护责任.本文通过分析监护的本质、学校的职能和学校责任的性质,确认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应负保护责任,而非监护责任;以此为基础,依过错推定原则确定学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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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学生伤害事件 监护责任 保护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8-4053(2006)05-0131-02 |
修稿时间: | 200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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