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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受贿
作者姓名:刘光显
作者单位:江西省委党校 教授
摘    要:间接受贿是修订后的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一个新规定,它标志着我国关于贿赂罪的立法进一步完善化,有利于反腐斗争的深入开展。然而对这一新规定在罪名和构成要件上如何理解和把握,值得研究。本文试就有争议的几个主要问题作点粗浅的探讨。 一、罪名问题 79年刑法和有关的单行刑法都只规定了普通受贿,没有规定间接受贿,89年两高《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解释为包括利用本人职权和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一解释固然满足了司法实践中惩治间接受贿犯罪的需要,但刑法学界提出非议的也不少。刑法吸收了世界各国先进的立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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