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理论及其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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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正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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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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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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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的政府处于全能型地位,权力高度集中并管理一切公共事务。随着社会的发展,面对纷杂的公共事务,全能型政府越发显得力不从心。在公共治理理论中,治理主体多元化为政府治理公共事务找到了新的方向,即在处理一般性公共事务中,政府与其他主体之间不再是单纯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是应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通过采取承包、谈判以及协作等方式,共同完成对公共事务的治理。由此可见,在公共治理中,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是不可避免的。法治政府是较为理想的转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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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治理 政府 法律地位 治理模式 法治政府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8]5-009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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