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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
摘    要:正忽悠大王林春平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二审判无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林春平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林春平等4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温州市中院2013年11月14日作出的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林春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 键 词: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被告人  虚开增值税发票  抵扣税款  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  犯罪嫌疑人  政治权利  网络安全  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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