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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获取的“鉴定意见”证据能力之实践向度
作者姓名:王恰  范文良
作者单位:[1]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341700 [2]国家检察官学院,102206
摘    要:正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相应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简称为"《旧法》")对证据种类等做出了新的规定,其中"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对鉴定结果的意义进行了完善,此对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意义重大深远。然而,源于相关规范的支持机制未能同时跟进和完善,该处修法的目的和意图是否能顺利实现值得商榷,而从如何赋予辩方单独获取的"鉴定意见"之证据能力这一问题,则可窥见全豹。

关 键 词:鉴定意见  证据能力  鉴定结论  刑事诉讼法  司法鉴定启动  尊重和保障人权  鉴定结果  犯罪嫌疑人  证据种类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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