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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监督机制研究
引用本文:李永清.刑事强制措施监督机制研究[J].中国检察官,2014(3):67-68.
作者姓名:李永清
作者单位: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455000
摘    要:一、具体强制措施法律监督的不足(一)拘传拘传适用中存在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而对跨地区拘传时间及连续传唤、拘传的时间间隔没有明确规定,以致实践中出现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现象.

关 键 词:刑事强制措施  监督机制  犯罪嫌疑人  持续时间  法律规定  法律监督  时间间隔  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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