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监督机制研究简 |
| |
作者姓名: | 李永清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455000 |
| |
摘 要: | 一、具体强制措施法律监督的不足(一)拘传拘传适用中存在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而对跨地区拘传时间及连续传唤、拘传的时间间隔没有明确规定,以致实践中出现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现象.
|
关 键 词: | 刑事强制措施 监督机制 犯罪嫌疑人 持续时间 法律规定 法律监督 时间间隔 人身自由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